1、组织贯彻落实国家、地方和上级气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、措施。
2、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其他气象信息的发布。负责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;负责全县气象突发重大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,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。
3、提供政府防灾减灾的决策服务,公众气象服务及气象科技服务。
4、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面气象观测、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,参与组织防灾抗灾工作。管理和组织人工降雨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。
5、本县气候资源开发、利用和保护的规划,参与重点建设工程、开发项目、城镇建设规划中的气候条件评价、论证。
6、归口管理社会生产、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,特别是防御雷电灾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、施工验收和技术检测。
7、完成县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